杭州余杭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余杭水務”)于7月17日下午4時20分發布公告,稱經檢測,仁和街道、良渚街道的水質已經恢復,用戶可以正常使用。在使用前,請用戶對“存水”進行排放。然而,公告發布數小時后,仍有大量市民反映家中自來水持續發黃,無法使用。截至7月18日上午11時,市民向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反映仍是“黃水”。

7月18日上午11時,市民仍反映是黃水
市民:水質仍發黃、洗了胳膊就開始發癢
7月17日晚9時許,有杭州市民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,顯示良渚某處濾芯在短短30秒內由淺色迅速變為深褐色,并配文質疑水質狀況。還有當地居民向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證實了水質問題。

7月17日晚8時,市民發帖稱30秒花灑由淺變深
“根本不敢用,昨天洗了胳膊就開始發癢。”市民告訴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,“我從上午9點一直放到中午12點,晚上回家水還是黃的。”該市民還反映,小區物業曾通知17日下午6時30分仍在與水務局交涉等待排隊清洗,但小區水箱在發完公告后“都沒清洗”。
針對市民持續反映的“黃水”問題,記者于17日晚11時,致電余杭水務24小時客服熱線96390。客服人員回應稱:“用戶家里是屬于末梢水管。水管內有存水。可以人為放掉一些水。”當記者追問有市民反映長時間放水后水質依然發黃時,客服人員表示:“建議他們繼續放水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。主管已于16日下午恢復正常。具體原因公司還在調查中。”
此前,余杭水務曾分別于7月16日、17日發布相關公告。在17日的公告中,該公司表示將會給予7月份每戶5噸水費的減免。
記者查詢發現,2016年余杭水務就出現過整個小區大面積出現自來水污染,家中的自來水三天了依然泛黃。對于“黃水”的原因,余杭水務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解釋,因為管道施工,導致清洗管網的水和管網原有沉淀物泛起,最后進入小區自來水管道。
7月18日上午,江南都市報記者詢問杭州“12345”近期是否有市民反映此事,工作人員回應“確實有市民反映,我們也會幫市民聯系。”
針對有市民反映用了“黃水”洗胳膊,出現發癢的情況,記者以市民的身份詢問了杭州市余杭區衛生健康局。該局工作人員建議“先就近去醫療機構,隨后找主管部門(水務公司)反映。”
律師:水務公司應當按居民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
如果市民因使用發黃自來水出現身體不適該如何維權?江西衡旭律師事務所律師魏毓靈表示,“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如不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,相關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,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。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的,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進,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(最高不超過30000元)或沒有違法所得10000元以下罰款。同時如因使用了目前的水導致出現身體不適,需要保存證據就醫的憑證,并提供因果關系的證明。”
那么余杭水務表示水質已經恢復,但仍有“黃水”,是否屬于違約?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律師祝融表示,“余杭水務公司的行為違反了《城市供水條例》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以及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等專門性規章制度,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除此之外,被污染的自來水進入千家萬戶的居民家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,如居民明顯身體不適、家里的凈水器被污染等損害后果。”
給予7月份每戶5噸水費的減免,這個賠償是否合理?祝融認為明顯違背法律規定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509條余杭水務公司對與之建立供水服務合同的居民應當全面履行合約,提供健康的符合標準的自來水,其提供的水出現了污染明顯屬于違約。違約的情況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